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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住建部对《关于为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立法的提案》作出答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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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时间:2025-05-27
  • 来源:住房城乡建设部
  • 近日,住建部发布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1310号(城乡建设类035号)提案答复的函,对党蓁委员提出的《关于为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立法的提案》作出正式答复。

     

   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1310号(城乡建设类035号)提案答复的函

     

    建提复字〔2024〕62号

    党蓁委员:

    您提出的《关于为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立法的提案》收悉,现答复如下:

    工程造价管理贯穿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全过程,在工程项目投资决策阶段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具有重要作用。您提出的建议有利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为,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。我部积极推动工程造价管理工作,促进建筑业健康可持续发展。

    一、关于建筑法中单独增设“工程造价”章节

    近年来,我部深入研究国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立法现状及行业发展情况,结合当前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工作,反复研讨、论证,起草了“工程造价”章节条款,拟在建筑法修订时,增加相应内容。主要包括建筑工程造价的总体要求;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职责;政府投资或使用国有资金的建筑工程造价控制内容;工程价款结算特别是施工过程结算以及支付方面的规定等。下一步,我部将持续推进工程造价立法工作。对于您提出的具体建议,我们将在工作中充分考虑并组织专家论证,弥补造价管理法律法规的缺失,统一协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各项体制机制,提高造价管理依据的公信力。

    二、关于建立全国统一的工程计价管理体系

    2020年,我部印发《工程造价改革方案》(建办标〔2020〕38号),提出通过完善工程计价依据发布机制、加强工程造价数据积累、强化建设单位造价管控责任、严格施工合同履约管理等措施,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市场形成机制。目前,我们开展了以下工作:一是改进工程计量和计价规则。修订完成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》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》等10项建设工程计量计价标准。二是以团体标准试行工程总承包计价计量规则。2022年12月,委托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发布《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》《房屋工程总承包工程量计算规范》《市政工程总承包工程量计算规范》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总承包工程量计算规范》等4项团体标准,2023年3月1日起实施。三是推动工程造价数据库建设。委托相关单位组织修订《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数据标准》,编制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项目划分标准》《房屋建筑工程投资估算概算编制办法》。为不同类型建设工程造价数据建立统一格式,消除“信息孤岛”,实现各类建设工程造价数据信息交换互通。

    下一步,我部将持续完善市场化的计量计价和工程交易规则,推动建立清单计量、市场询价、自主报价、竞争定价的造价形成机制。发挥数据在造价管控中的要素作用,逐步建立健全相关数据标准和指数指标计算规则,推动数据共享。把数据运用作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核心竞争力,确保工程投资效益得到有效发挥。

    三、关于实行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

    我部积极推进与国际接轨的全过程造价管理模式。2020年,我部印发的《工程造价改革方案》,在全国房地产开发项目,以及北京市、浙江省、湖北省、广东省、广西壮族自治区有条件的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、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进行工程造价改革试点,加快推进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。2022年,我部对上海陆家嘴集团全过程造价管控模式开展专题调研,形成《上海陆家嘴(集团)有限公司工程造价管理模式调研报告》,供各地交流参考。推行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,将工程项目委托一家咨询单位统一负责,有利于建立单一责任主体的造价管控责任制度,有利于发挥造价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优势和风险管控能力,将全过程造价管理贯穿于前期决策到后期评估的全过程,形成全流程、全方位的闭合管理,实现更精准、更有效的建设项目投资管理。但目前各主管部门间协同推进机制尚未建立,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因部门职责分工,难以贯穿整个建设过程,存在割裂化、碎片化等问题。

    下一步,我部将开展以下工作:一是继续推进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试点,总结经验,培育队伍,做好示范;二是积极沟通国务院有关部门,在试点成功经验基础上,推动建立贯穿投资决策和建设实施阶段的全过程造价管控工作机制;三是引导、支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通过资源整合、并购重组、人才引进等方式,延伸服务内容、拓展业务范围,尽快提升综合性、跨阶段、一体化的咨询服务能力。进一步破除行业壁垒,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项目决策阶段提供服务,发挥事前管控作用。

    四、关于加强工程造价的执法监督

    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深化“证照分离”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》(国发〔2021〕7号)的要求,2021年,我部印发《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》(建办标〔2021〕26号),明确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,同时指导各地加快创新和完善工程造价咨询监管方式。一是健全企业信息管理制度,做好行政区域内企业信息的归集、共享和公开工作。二是推进信用体系建设,加强信用管理,及时将行政处罚、生效的司法判决等信息归集至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系统,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行动态监管。三是健全政府主导、企业自治、行业自律、社会监督的协同监管格局,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参与市场秩序治理。四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,加大监管力度,依法履行监管职责。

   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工程造价管理有关工作中,不断完善相关制度。一是健全工程质量安全制度。2021年印发《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通知》(发改投资规〔2021〕910号),明确“严格工程造价和建设资金管理。项目招标投标确定的中标价格要体现合理造价要求,杜绝造价过低带来的安全质量问题”。在推进《招标投标法》修订过程中,围绕解决招标投标实践出现过分看中价格因素、工程质量无法得到保障等问题,限定经评审的最低价投标法的适应情形,并增加对可能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的处理程序,着力避免低价低质投标。二是加强信用信息共建共享。牵头建立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“信用中国”网站。目前,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连通46个部门和所有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,成为跨地区、跨部门、跨领域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“总枢纽”。“信用中国”网站实现信用信息“一站式”查询,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服务达2亿余次,并积极推进相关平台与工程造价服务平台的对接。

    下一步,我部将认真研究您的建议,抓紧修订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》《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》《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》,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监管,加快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。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将积极配合我部推进法律制度建设和有关政策落实,维护建筑市场秩序,防治建设领域腐败等问题,促进工程造价行业高质量发展。

   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!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       住房城乡建设部

    2024年8月1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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